农村环境调研报告
农村环境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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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调研报告1农村环境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群众的人居生活质量,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近期围绕镇农村环境整治问题,深入全镇32个村(居),重点对垃圾集中处理、墓园集中管理、村容集中治理“三集中”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三集中”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开展“三集中”建设为抓手,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全镇共建垃圾池1818口,辐射全镇32个村(居)242个村民小组,共落实垃圾填埋场83处,落实墓园53处,疏挖沟疏21.17千米,修建下水道3.5千米。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三集中”建设。
1、统一思想,专题动员。近年来,镇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目前,全镇32个村(居)全部实现了通水泥路、通有线电视,大部分村用上了自来水,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但与此同时,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相对滞后,很多村庄柴草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污水乱泼乱倒,老人墓地乱建乱放,农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村容村貌不尽人意,与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极不协调。整治农村环境,改变村容村貌已经刻不容缓。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镇委建设新农村办公室组织片总支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专程到仙洪试验区参观学习农村环境整治先进经验。参观学习后,在统一思想、集中讨论、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全镇迅速专题召开农村环境整治“三集中”建设动员大会,对“三集中”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结合实际,垃圾集中处理以318国道沿线村为示范点,墓园集中建设以闵台村、伍家场村、秦杨村为试点村,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镇“三集中”建设全面推进。
2、加强领导,成立专班。镇委高度重视“三集中”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片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全镇“三集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各村干部具体抓,所有村干部包组到湾,形成书记负总责、干部齐上阵的工作格局。同时,明确要求各村配齐配足保洁员。各村根据清洁范围的大小分别配备了1—2名清洁员,“318”国道沿线各村分别配备了1—2名保洁员。目前,全镇共配备清洁员34名,配备保洁员11名,墓地管理员5名。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在“三集中”建设上,我们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集体、农户投入为补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垃圾池。在去年已建1300多口垃圾池的基础上,今年对全镇沿大沟大路、湾子的死角补建垃圾池518口。每口垃圾池建设投入为280元,其中政府补贴150元。二是配备垃圾清运板车。由政府统一出资,全镇30个村共配备垃圾清运板车32辆。三是落实垃圾填埋场。按照每村2处以上的要求,以村废沟、废塘为主,共落实垃圾填埋场83处。四是落实集体墓园。按照每村1—2个的要求,共落实集体墓园53个。墓园建设由集体调田,政府出资绿化配套。五是养殖排泄物无害处理。结合“一建三改”工程建设,全镇共计建池达2130口。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主要建立了三大机制。一是干部工作目标激励机制。村主职干部人平拿出300元工资用于“三集中”工作结帐。由镇农委组织专班,对各村“三集中”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好的得300元,较好的得200元,一般的得100元,较差的不得工资。墓地建设村干部人均拿100元工资挂钩,落实墓地的得50元,能实施的得50元,没有落实墓地的不拿工资。二是清洁员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各村清洁员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并由镇农委和村居委员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办。村容保洁工作与清洁员工资紧密挂钩,清洁员每人每月拿出100元考核结帐,好的得全额,一般的得50元,较差的不得,连续三次评为较差的,由村进行撤换。三是农户考评机制。村委会每月组织一次清洁卫生大检查,每次评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农户,检查结果张榜公布,并督促不清洁农户限期整改。
二、镇“三集中”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由于受长年的生活陋习影响,部分农民群众传统的生活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环保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比较薄弱,不能自觉做到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集中”建设的规范运作和工作成效。
2、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集中”工作是一项资金投入较大的公益事业。垃圾集中入池清运、填埋以及墓园的集中管理,每村平均投入需3万多元。近年来,镇“三集中”建设投入没有向社会或村民收取任何费用,全部由镇、村两级财政全额投入。由于资金投入上的严重不足,专职保洁队伍难以稳定,长效管理机制难以建立,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治理后又出现反弹,部分地方“脏、乱、差”的情况再次出现。
3、农村基层组织重视不够。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对环境整治“三集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规范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严重影响了“三集中”工作的开展。
三、加快“三集中”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农村环境整治是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镇、村三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大“三集中”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落实管理经费,保障“三集中”建设持续开展的同时,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集中”建设,从而筹资难题,加快农村环境治理。
2、进一步完善长效运作机制。一是推行“三集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三集中”工作纳入乡镇基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保洁队伍,提供稳定的保洁经费来源,保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
3、进一步加强农民环保教育。要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环保知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从根源上缓解环保压力,赢得工作支持。
农村环境调研报告2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引导农村社区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建设,把村容整洁摆在了十分重要位置,明确要求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始终把土地整治工作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土地置换安置小区 ……此处隐藏43457个字……法从政府获得其期望的结果。这一矛盾已成为农民维权活动中最显著的矛盾。
2.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理念之间的矛盾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本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奉行“经济指标至上”的发展观念,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唯经济论”,盲目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哪怕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在所不顾。引进上述项目之后不但不对其进行环境监管,反而为其污染环境提供种种便利,对触犯环境法律的责任人百般包庇,gdp不断增长的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先污染、后治理”这种本末倒置的发展理念本应该予以摒弃,但对经济增长的盲目追求使得这一错误观念仍有生存空间。
3.农民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与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地位之间的矛盾
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的生产部门,农民的生活资料又很大程度上直接取自于自然资源,如饮用水、燃料、食物等。虽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得生活资料的途径更加广泛,但从自然界直接获取仍是最主要的途径,这使得自然环境对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但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却处于双重弱势地——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和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 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在与污染企业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在分配环境保护资源、组织城市污染转嫁等方面处于劣势。这一矛盾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4.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维权的复杂性、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首先,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抵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或者虽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不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不知如何维权。其次,小农经济在当今农村仍普遍存在,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这使得对集体力量依赖性较强的环境维权在农村难以开展。再次,基层政府的不支持也减弱了农民的环境维权能力。有的基层政府与污染企业关系密切,甚至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基础政府对农民维权活动抱有偏见,认为农民是在“胡闹”,为了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对农民的环境维权活动进行压制。另外,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环境维权能力。
与此同时,环境维权比一般维权更复杂、成本也更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据收集的难度很大。环境污染损害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使得环境污染案件的因果关系难以认证;另外,环保部门摄于政府的压力常常不敢出具鉴定或者不敢出具真实的鉴定。第二,环境维权的`成本很高。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都需要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介入,这必然产生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用,受到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民无法支付这些维权成本。第三,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便农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结果并不一定是公正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环境执法。
四建议
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立法方面的建议,早已引起国家的关注,我们无需“老生常谈”,我们在该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结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农民维权困境,围绕“如何在实践层面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构,保证环境保护资源的公平分配
鉴于现实中环保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公正执法,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受环境保护部管辖的环保执法系统。为了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政府应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提高基层环保执法者的业务能力;明确农村环保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手段,防止权责不分,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扩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经费充足,环境检测设备齐全,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人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环境维权方面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因此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桥梁的村委会无疑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有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这其中当然包括代表和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村委会的普遍性和职责的法定性,由村委会代表农民主张环境权益无疑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
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代表维护农民权益仍存在不少困难,第一,村委会代表农民维护环境权益没有经费支持。目前村委会的经费很少,假如将本来就少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权益的维护,村级财政将更加捉襟见肘。为此,国家可以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提高村委会的活动能力;还可以赋予村委会为采取环境维权行动合理筹措资金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该权利成为村委会谋取私利的手段。第二,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受到质疑。现实中,法院常以村委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鉴于农民维权力量的薄弱性、环境污染的集体危害性、环境维权的复杂性等原因,法律应该确定村委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代表本村村民提起诉讼。
(三)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首先,应借助社会舆论、媒体等途径,增强广大农民对环保知识、环境维权等的认识能力,鼓励农民积极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调查中我们发现,大众媒体在环境信息的传播方面已成为农民的首选,因此社会各界应利用好这个平台,提供更多易于农民接受的环保信息。其次,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地方政府或者对本地的环境状况不甚了解,或者有所了解但不对农民公开,这些做法是与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相违背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监督当地环境提供条件。再次,支持各种ngo向农民提供环境维权服务。这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对农村环境资源供给不足和农民对环境资源需求方面的矛盾。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民对ngo的了解较少造成农民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向ngo寻求帮助的意愿较小,因此,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并加强引导,让更多的ngo走进农村和农民,为他们提供相关环境服务。
(四)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和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不包括在农村居住的农民。其原因主要有:一,法律援助要求接受援助的对象“生活困难”,但农民没有固定收入,难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二,农村贫困面太大。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本身并不充裕,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较窄,农民因环境污染所受到的损失往往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数目较大,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应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为了解决法律援助资源紧张的状况,该机制可以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依托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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