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4-05-22 23:05:20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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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一、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广东新社会组织数量多,涉及领域广,已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截止到XX年3月,全省共有新社会组织23261个,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65.6万多人,其中党员61561名,占总数的9.3%;已建立党组织6085个。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抓党组织组建。坚持“支部建在行业”与“支部建在协会”、“支部建在社区”相结合,以“建、联、挂、派”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二是抓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工作分工、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规范指导。三是抓群团建设。坚持党组织与群团组织建设相结合,普遍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实行党、工、青、妇组织对应设置、人员交叉任职、工作互动。四是抓投入保障。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园区党建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结合的途径,实现党建资源共享。有些地方采取将党建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将收缴的党费全额返还,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困难党员给予补助等形式,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目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党员难找。有些党员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亮出身份,这给党组织开展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而且,发展党员不容易,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有待提高。二是党组织难组建。目前全省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率只有26%。已建立党组织的,也主要集中在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三是活动难开展。由于部分业主、合伙人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加上活动场所等条件限制,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无法发挥作用。有的党员对传统的“三会一课”、读书读报等活动兴趣不大,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循序渐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树立服务的理念、引导的理念、促进和谐的理念。

第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组建,谁组建谁管理的原则,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新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和管理。将新社会组织党建与社区党建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完善现有机构人员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专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进一步创新方法方式。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以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新社会组织铺开。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按照“业余、小型、灵活、分散、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让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业务精、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合伙人、管理者选拔为党组织负责人。建立活动经费保障、活动阵地建设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党建资源共享机制。在新社会组织中评先评优活动,增强党员的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拓展党员参政议政渠道,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时适当考虑新社会组织党员。健全党员关怀帮扶机制,通过开设党员维权热线、实施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调研报告2

近年来,区老年社团组织越来越多,机构逐渐壮大,这些老年社团组织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老有所为的平台、知识更新的机会和晚年生活的自娱自乐乐园,对于老年人丰富晚年精神生活,培养兴趣爱好,提高自身素质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老年社团组织已经逐渐得到了社会认可和赞许。

一、我区老年社团基本情况

区地处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xx个镇办,xxx个行政村,xx个城镇社区,总人口xxx万。据xxxx年统计,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xx万人,占总人口的xx%。目前,全区城乡有老年协会xxx个,有各类民间文艺团体、协会xxx个,其中xx人以上的社团xx个,活跃在第一线的文艺爱好者达到x万多人,覆盖带动人群x万余人。

近年来,在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正确引导下,全区各有关部门从老年人需求和特长出发,发挥老年社团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老年社团组织秉承“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宗旨,以其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的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在城区,区老年社团近几年发展迅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异常活跃,如老科协、老年学会、老促会、慈善协会、老体协、老年门球协会、老年书画协会等老年社团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老干局的大力支持下,区xx活动站、xx活动站、xx活动站、xx活动站、xx活动站等民间社团在民间文艺演出中表现抢眼,在省市区重大文艺活动中屡获奖牌,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区老年学会、老科协每月xx日举行法律法规、健康知识讲座等。老科协专家对推广杨梅、长毛兔、食用菌等先进技术,支持鼓励种养大户发展经济,带动了群众致富,促进了三农经济发展,区老科协今年荣膺全省老科协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老年学会和老科协下属的老年艺术表演队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深入敬老院、农村社区开展“三下乡”、文艺表演等。区老干局、老龄办、教体局、老体协为广大老年人展示风采,搭建平台。每年都要举办全区健身操、健身柔力球、老年人运动会和老年文艺汇演等大型文体活动。各老年文化社团,改变过去单一自娱自乐、锻炼身体的做法,本着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社会的理念,精心创作编排了主题鲜明、具有时代特点和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奉献给观众,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老年社团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老年社团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等诸多原因,老年社团组织的发展及作用发挥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老同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对老年社团重视不够。当前,社会总体上是以关注的目光看待老年社团,许多单位和群众认为,老年人只要保持身心健康、安享晚年生活,不给政府和单位提意见、添麻烦就行了,能否参与社会事务无关紧要。许多部门把老年社团组织当作附属组织,对待老年社团还缺乏关心及支持。

2、老年社团管理不顺。老年社团作为社会团体,按 ……此处隐藏1939个字……。确保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作现状

(一)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登记质量。我们以“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服务”为登记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地对民间组织地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发放“明白纸”,公开登记事项、申报程序及材料、行政许可时限和操作规程,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登记程序;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为登记对象节约办事时间,减少上门次数,提供热情服务。

(二)健全了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作为规范民间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市、办、居”三级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从而遏制不良组织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们多次与社团主管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检查,注销不合格协会,规范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三)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这几年,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情况,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本着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一起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换证工作,让参加年检的单位填写了《年度检查报告书》,委托市“恒正会计事务所”出具《民间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未开展活动和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了注销。

(四)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我们对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要求,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接受公众监督;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把诚信建设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制,制订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存在问题

1、整体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到位。从质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间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类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少数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公共责任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从作用发挥上看,大多数民间组织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业协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2、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与业务主管部门中的法律法规在许多问题上不协调、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申请成立热情高,而对社团的年检,变更,注销,和对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应付差事。

3、执法力度较薄弱。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总体情况为“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具体地讲:一是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不同民间组织都是以民政部门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但实际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只有1人,与实际工作量不对称,工作中常疲于应付,监管过程中也无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全市有200多个社团,其业务分属不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工作、争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专门设置了“处罚”一章,对社团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处罚很难落实。尤其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取缔困难。

4、发展存在不平衡。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有:营利倾向较明显,服务功能却欠缺;规模偏小,在专职人员、办公设施、专业水平等方面还有差距;分布的社会领域不均匀,在教育、卫生、民政领域较多,在科技、劳动、体育领域相对较少,与实际的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四、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适时出台与民间组织有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要具体、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区别于有关社会组织的名称,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中应体现民办,方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改革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加快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在登记管理机关还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必要的督查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民间组织管理力量,尽快组建高质量的民间组织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确保民间组织管理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予以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应尽快完善民间组织的各种优惠政策,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长远的资金来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统筹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民间组织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来建立,坚持登记标准,规范登记程序。协调有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适应需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着手对社会的客观需求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有资源及潜在资源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底数、分析问题、寻找对策。在充分把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现代化城市建设、社会现有资源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民间组织的设置、布局,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方面符合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民间组织人员的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民间组织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除了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培养外,民间组织自身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和引进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素质的人才,在较高的层次上对民间组织进行能力构建。通过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使民间组织成为一个“职能实”、“人员精”的组织。同时,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各种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其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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